根据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组织推荐河长制湖长制激励市县(市、区)的通知》(河长办函〔2021〕75号)要求,河南省河长办认真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1〕5号)评价标准,结合2020年全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情况,通过认真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推荐平顶山市郏县作为河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激励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省河长办反馈。
联系人:马永涛
电 话:0371-65571388 传真:0371-65571171
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lt.henan.gov.cn/2021/03-02/2100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