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在广西南宁召开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座谈会,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水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及执法人员管理相关情况,为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机制提供实践参考。
与会代表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各地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委托企事业单位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执法人员管理的先进经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会议指出,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要按照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动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水行政执法体系重构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有效解决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后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快建立水行政执法良性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相关领导及负责同志,黄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等部分省(区)水利(水务)厅(局)政法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8月7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继续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广西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座谈会,全面了解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及人员管理相关情况,为建立健全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jqgz/t18831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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