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以上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在省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近日,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项目管理体制和职责、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办法》特别明确了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性质分为应急抢险修复类项目、灾损修复类项目、设施设备购置类项目。其中,应急抢险修复类项目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灾损修复类项目明确需简化审批程序;其简化的审批程序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办法》的印发实施,优化了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审批程序,提升项目实施效率,进一步助力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lt.gd.gov.cn/zhyw/content/post_4478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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