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水务调研 > 正文

《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发布时间:2024-09-04来源: 河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日,《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管理条例》是全省河湖长制首部地方立法,具体内容分为总则、林长制、河(湖)长制、法律责任、附则五章,重点对河湖长制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资金保障、组织体系、河湖长职责及主要任务、责任部门职责和日常管护、工作述职、考核评价等机制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既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提供法律支撑,也是总结经验,固化成果,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台后将有助于健全和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经验上升到法治高度,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转变,为促进河湖长制在河湖管理保护中发挥更大平台作用,推动河湖长制工作高效运转和向纵深发展提供引领和保障。同时,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承德市水务局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4/08/26/9BBBB0C9EA434DB59CF4D0FB8E39A0C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