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水务舆情 > 正文

烟台市召开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省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围绕省河长办关于2021年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4月8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河湖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张永安主持,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海阳市、福山区、龙口市分别就河道清洁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建设美丽示范河湖、河管员管理经验做了交流发言,张永安同志对今年全市河湖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全省河湖管理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刘鲁生厅长强调,河湖管理的重点是“三个转变、一个关键”。“三个转变”即监管内容从河湖治乱向建设美丽幸福河湖转变,监管重点从大中型河湖向大中型河湖与小型河湖并重转变,监管方式从行业监管为主向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并重转变;“一个关键”即切实编制好“一河一策”,强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整治。各区市要认真学习全省视频会议精神,深刻认清河湖管理保护中心任务。

  会议强调,今年省里将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一河(湖)一策”修编、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河湖划界矢量数据校核、河湖问题有奖举报等年度重点任务纳入2021年省对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负面清单。我市也将参照省里做法,把上述工作纳入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负面清单。下一步,一要抓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要按照2021年建成10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3年将辖区内所有河湖都建成美丽幸福河湖的目标,扎实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要重点把握6个时间节点,按时提报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二要抓好“一河(湖)一策”修编。要紧紧围绕3年基本建成美丽幸福河湖总要求,规划阶段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要重点建好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要实事求是,符合河湖实际;任务清单要按年度、季度、月度分解,落实到各级河湖长。要按时编制完成“一河(湖)一策”,进度严重缓慢的,市河长办将对相关区市视情约谈。三要抓好河湖划界矢量数据校核。要重点纠正划界过宽和过窄的问题,避免出现划界范围不合理、上下游明显不顺畅、刻意规避河湖问题及工作不精细、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的现象,同时,要将县级以上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数字化,相关成果要集成到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中。四要抓好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运行。要结合校核修正河湖管理范围矢量数据等工作,进行彻底排查整治。一要认真落实傅省长批示要求,由河长办牵好头,持续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小问题即查即改,大问题及时提报并向有关河长、政府领导汇报,高位协调解决。二要督促落实好基层河长、河管员履职,提高督导能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通过合理的奖惩措施使让基层河长、河管员真正动起来,充分发挥作用。今年市市河长办将开展无人机巡查、组织第三方对河湖管护成效开展评估2个项目,将结果作为河湖长制年度考评直接依据。五要抓好河湖问题有奖举报。一要按照省级要求,市、县全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要抓紧完善之前的有奖举报制度,做好资金争取工作,配合上级的有奖举报办法,推广实施。二要认真对待群众呼声,坚持人民为上、对群众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抓好群众或媒体发现的河湖违法问题整改。市河长办将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视情通报、约谈、挂牌。要练好基本功,向先进区市学习,做好河湖管护工作。六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宣传。要推行民间河长、河湖志愿者注册制,探索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长制进学校、进机关等系列活动,联合媒体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宣传力度,注重提炼总结、投稿宣传,增强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可度,营造关爱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七要抓好河道采砂管理。一是规范采砂许可,按照水利部即将出台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和省级配套要求,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采砂许可工作,同时,严格河道采砂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按许可时间和范围进行施工的,及时处置。二是规范涉砂工程,要按照省市要求,在工程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相关工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减少群众误判和举报;对于整治工程产生的砂石应按照要求合法合规处置。三是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非法采砂认定工作,并及时转交给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后续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xwzx_319/dfss/202104/t20210409_3573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