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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9-11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作者:佚名

  

  

  2024年3月28日,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水办建〔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部委相关要求

  为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印发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等相关规定,对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二)重庆市相关要求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出台了《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渝水〔2018〕110号)、《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提出要把检验检测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服务效能,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质量检测行为更加规范,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更加强化,责任更加夯实。低价恶性竞争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好“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检测单位、其他参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检测行业等4个方面对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检测单位工作责任

  《通知》重申检测单位是质量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检测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明确从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建立检测信息化平台等四个方面提升检测工作质量,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的质量检测结论。

  (二)其他参建单位工作责任

  《通知》强调工程质量实行以项目法人负首要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的工作职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质量检测工作负有监管责任,主要从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结果运用等3个方面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四)检测行业相关要求

  《通知》提出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围绕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引导检测机构理性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营造水利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全文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doc

  政策原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lj.cq.gov.cn/zwgk_250/zcjd1/wzjd/202409/t20240906_13603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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