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省建管局及济宁、枣庄两项目法人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位于济宁市的安全楼项目是整个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项目,今年以来,省市两级项目法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通过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制定执行奖惩规定等措施,不断提高了安全楼等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争创优质工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防范排查出实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督查、重实效”的要求,省建管局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市项目法人或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专项及综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济宁市项目法人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制定“周一”联合安全大检查和“每日”巡查制度,根据工期进度研判风险隐患,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每次检查不走过场,不摆样子,不流于形式。特别是在3月份安全生产全面检查中,济宁市组织专家对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高边坡等工作进行了重点排查,当场形成整改清单,下达了6天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并于 3月9日进行了整改验收,确保了问题发现一项、解决一项、销号一项。
监督整治下实功。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济宁市配备3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督导员,与代建部、现场监理组成了安全生产督导队伍;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组建以现场管理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主的企业安全检查小组,房建监理与水利监理共同对施工过程全天候旁站监督,形成了施工企业“自查”与项目法人“督查”双保险监管模式。坚持正向激励与惩处问责并举,制定印发了《湖东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对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未按合同规定施工,在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重罚;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闭环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况每项罚款1万,超过整改时限每天罚款1万,整改完成前不准复工,监理、施工同责同罚。
安全生产见实效。省市两级项目法人坚持以督查促检查,以检查促整改,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安全管控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有效提升了各级人员安全履职效能,从而实现“零违章、零隐患”,达到了“遏事故、保安全”的预期目的。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十余次,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力度得到明显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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