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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9-25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作者:佚名

  

  重庆沙坪坝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207-500106-04-01-648087),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分别位于重庆高新区及沙坪坝区。同意工程所在梁滩河干流防洪评价标准10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一)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新建颜家桥、引路工程、拆除现状颜家桥堰工程及涵管工程组成。

  新建颜家桥,桥长33m,梁厚1.5m,起点桩号为K0+031,桥面高程280.006m,终点桩号为K0+064,桥面高程279.967m。桥跨26m,斜交角度30度,桥梁宽7.5m。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等高截面简支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桥台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桥梁引路工程,左岸引路长31m,设计路面高程278.86~279.84m;右岸引路长39m,设计路面高程278.81~279.82m。

  拆除现状颜家桥堰工程:新颜家桥完工后对现状颜家桥堰进行拆除,拆除总长30m,拆除后河底高程275.21m。同时对两侧的路基按1:2的坡率进行放坡处理。

  涵管工程:工程涉及两处涵洞工程,一处为对路基改造段范围内的现状箱涵进行拆除改造,改造长度约30m。另一处位于道路K0+095处,为新建排水涵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出口高程276.57m,直径0.6m,总长9m,底坡为0.3%。

  (二)工程补救措施

  工程补救措施主要为清淤工程。清淤总长122m,清淤两岸边坡为1:2,清淤河底高程274.40~273.35m,清淤纵坡0.35%~0.37%。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新建颜家桥梁底标高不满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的要求,应进一步复核桥梁的结构安全,确保桥梁结构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的安全。

  (三)工程补救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五)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六)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8月5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复审会,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沙坪坝交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法人)、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宏泽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依据合理

  《报告》采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基本合理。

  二、防洪标准合适

  《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涉河工程防洪标准基本合适。

  本工程位于沙坪坝区土主街道,主要涉及梁滩河干流。根据《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报告(2016~2030年)》、《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洪规划修编(2021-2035年)》,结合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确定工程河段河道防洪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

  根据《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小交通量农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确定本工程自身结构安全采用满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项目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本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新建颜家桥、引路工程、拆除现状颜家桥堰工程及涵管工程组成。

  新建颜家桥:在现状颜家桥堰上游60m新建颜家桥,桥长33m,梁厚1.5m,起点桩号为K0+031,桥面高程280.006m,终点桩号为K0+064,桥面高程279.967m。桥跨布置为26m,斜交角度为30度,桥梁宽度为7.5m(0.5m防撞护栏+6.5m车行道+0.5m防撞护栏),双向2车道。下部结构采用轻型桥台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引路工程:桥梁引路工程道路等级按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四级公路(Ⅱ类))进行设计,左岸引路长31m,起点靠近襄渝铁路下穿道附近交叉口,终点接颜家桥,设计路面高程278.86~279.84m;右岸引路长39m,起点接颜家桥,终点接现状水泥道路,路宽约4.5m,设计路面高程278.81~279.82m。全段道路(含桥面路)长103.0m。

  拆除现状颜家桥堰工程:新颜家桥完工后对现状颜家桥堰进行拆除,拆除总长30m,拆除后河底高程275.21m。同时对两侧的路基按1:2的坡率进行放坡处理。

  涵管工程:工程涉及两处涵洞工程,一处为对路基改造段范围内的现状箱涵进行拆除改造,改造长度约30m。改建箱涵进口顺接现状箱涵,起点桩号为K0+020,截面尺寸为1.4m×1.2m。涵洞箱体采用C30混凝土现浇,垫层采用15cm厚C20混凝土。另一处位于道路K0+095处,为新建排水涵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出口高程276.57m,直径0.6m,总长9m,底坡为0.3%。

  各涉河工程坐标详见附件。

  四、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理

  本工程建成后对涉及河道的水力要素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对河势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基本合理。

  五、防洪评价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报告》设计洪水、水面线、壅水分析及冲刷计算分析基本合适。

  六、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评价结论基本合适。

  七、防治与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基本合适,实施后可基本消除本工程对河道行洪产生的影响。

  本工程的实施对上游河道的行洪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拟通过清淤工程消除影响。清淤起点为新建桥梁上游约60m处,终点为现状颜家桥堰处,清淤总长度122m,估算清淤量814m3。清淤两岸边坡为1:2,清淤河底高程274.40~273.35m,清淤纵坡0.35%~0.37%。

  八、建议

  (一)新建颜家桥桥面高程较低,采用漫水桥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桥梁结构设计,确保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的安全稳定。

  (二)本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应做好防洪应急预案,禁止在洪水期路桥通行。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弃土,严禁将工程弃土倾倒堆放于河道中。

  (四)在涉河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正常行洪能力。

  

  专家组组长: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颜家桥改造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原文链接:https://slj.cq.gov.cn/zwgk_250/zfxxgkml/zcfg/qtxx/202409/t20240925_13659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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