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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 部署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16来源: 广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日前,广东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黄坤明同志,省长、省总河长王伟中同志共同签署了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在全省范围内高位部署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水畅其流、水清岸绿和重显桑基鱼塘之景。

  《总河长令》指出,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对改善水质、畅通行洪通道意义重大。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水塘河道清淤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久久为功,以高质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保护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总河长令》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明确水塘河道清淤的工作范围按清淤对象分为三个层级:农村水体、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要认真落实清淤过程五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认真摸查环节,要求在汛期分类摸查统计年度计划清淤总量。制定方案环节,要求汛期结束前制订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开展清淤环节,要求采用科学合理方式,因地制宜进行清淤。清淤物处置环节,明确清淤过程和清淤物处置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长效管护环节,要求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受益主体清淤和管护责任。

  《总河长令》强调,要做好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推动清淤工作。各地市、各县(市、区)要整合各行业各部门资源、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二是落实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资源化利用收益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清淤工作。四是加强督导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要将清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调研和检查范围,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之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五是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发动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挥工青妇、民兵组织等的生力军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六是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水塘河道清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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