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实行区域水土保持承诺备案制,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方案质量管控,开展专家审查、第三方机构复核、主管部门校核三道把关程序。2024年以来,共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4个,其中区域水土保持承诺备案29个,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15个,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86.14公顷。
二是强化联合监管。联合区检察院、区税务局等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联合执法监管。以“建立协同高效监管机制”为原则,重点聚焦“协同执法、统筹检查、考核协调、联合惩戒”等方面深度合作,开展全方位一体化的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流。2024年,联合查处生产建设“未批先建”项目3个。
三是强化信息监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图斑复核手段强化水土流失监管,使用无人机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飞行拍摄监管。推进我区水土保持信息化、数字化、精细化监督管理工作,2024年我区遥感监管复核人为水土流失扰动图斑46个,核查出“未批先建”项目11个,并发放限期催办通知书11份,补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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