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企业水务 > 正文

榆林市水利局积极探索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23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动,依法保障水事秩序安全。

      从2023年11月20日开始,榆林市水利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五部门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动。联合检查组分四路赴各县市区及工业区,针对重点项目的现场情况,共同分析、研判、探讨、处置,对12县市区及榆神工业区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通过联合执法巡查,进一步巩固了全市域内水事安全。

      以此次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动为契机,榆林市水利局积极探索构建长效化联合执法新机制,于2024年6月5日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榆林市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行政监督”协同共治大格局。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责任分工。审判机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指导作用,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案件,适时发布水事指导性案例,同时对水利部门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的法律适用给予指导。检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推动解决问题为目标,充分发挥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程序优势,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公安机关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利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打击破坏涉水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加大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的支持力度,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学习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水行政执法中证据采集不规范、程序不正当、法律适用不正确等问题。水利部门依法履行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中还明确了协作方式。一是贯通协作会商途径。成立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协调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畅通司法建议指导渠道。三是连通案件查办快速通道。强化案件移送工作,强化涉水领域行政诉讼和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建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四是联合开展水事行动。五是联合教育培训。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榆林警示教育基地,扩大黄河流域榆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辐射面,推广水行政巡回法庭。六是开展联合普法。努力维护良好水事管理秩序,为榆林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行政执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sy/dfss/202410/t20241017_30634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