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切实规范建设行为,10月17日,省水利厅对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较重以上水土保持问题的26家生产建设单位进行集中约谈。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包崇国主持会议,厅水保处有关负责同志,12个州(市)水利(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对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了宣贯,通报了2021年以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进展情况,8家生产建设单位逐一表态发言,4个州(市)水利(水务)局汇报了属地监管落实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会议强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一要树牢底线思维,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坚决消除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二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立即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按照承诺时限全面完成整改,并全面排查相关项目,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会议要求,州(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查处、严肃问责,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敢于动真碰硬。充分认识到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属地管理法定职责,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建立问题整改三级联合调度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视问题情形,分类打好“六个一批”组合拳(责令整改一批、约谈一批、通报一批、信用监管一批、考核督办一批、处罚一批),强化监督与执法、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灵活运用生态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等手段,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完成问题整改。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html/2024/dianshuizixun_1018/3059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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