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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30来源: 辽宁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充分落实河长库长制监督管理作用,推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切实解决河道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河道生态环境整体状况,对河库垃圾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做到“河道无漂浮物废弃物、河岸无垃圾、河中无阻碍”的河道常态化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打造干净整洁的河库生态环境,锦州市积极开展河库垃圾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完成清理河道垃圾1.75856万立方米左右,可回收垃圾0.04668万立方米、不可回收垃圾1.71188万立方米(塑料垃圾0.1359万立方米);累计出动宣传车辆673台次、机械2154余台次、运输车辆5524余台次、媒体报道155次、出动人员24124余人次,清理资金约1062.34万元。制定河长制工作清单,明确乡、村河长职责,工作重点及需要掌握的基本情况,做到乡村两级河长责任清、任务明。为有效更好地保护河流水环境提升,解决河库“脏、乱、差”问题,发放传单25440张,张贴通告4105张,扎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锦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将继续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河库“四乱”、破坏河道、污染水源、违规违建、影响河道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统筹协调、信息上报等职责,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原文链接:https://slt.ln.gov.cn/slt/zxpd/dfss/jz/202410281500091871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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