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0个月的努力,近日,营口市河长办编制完成《营口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标准化规定(试行)》,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河长制工作开展8年来,营口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景象层出不穷。但是,在河长制工作开展中出现了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河长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意见》及水利部《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省政府《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在总结营口市开展河湖长制规范化管理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对现有法规制度文件、管理方法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围绕河湖长制工作管理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模式,编制《营口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标准化规定(试行)》。旨在制定系统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规范,用于指导河湖长制工作实践,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该《规定》共分“工作范围、组织体系、基础性工作、督查考核、激励及改进”等12个方面,并附有市县乡村巡河手册模版。
省专家评审组认为,《营口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标准化规定(试行)》内容符合上级文件精神,《规定》中相关定义标准规范、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清晰、基础工作及制度规则完善,内容及形式科学规范。《规定》充分结合了近年来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实践,具有系统全面性、管理科学性、工作可操作性等特征,可用于营口市指导规范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同时对全省各地区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在营口市正式施行。
原文链接:https://slt.ln.gov.cn/slt/zxpd/dfss/yk/202411041030272810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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