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林园林绿化工程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林园林绿化工程分公司关于榆次林场取水许可的申请》(铁林〔2020〕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会后,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榆次林场位于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近城村西,成立于1959年;原有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晋中)字(2013)第00193号,批复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量1.2万m3/a,取水用途为生活、灌溉,该取水许可证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变更为山西正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晋中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厂区内自备井孔隙地下水。项目总取水量为1.2万m3/a,其中:苗木灌溉、场区绿化用水等生产取水量为1.0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设在潇河北岸汇通南路(北纬37°38′31″,东经112°43′43″);地下水取水口为厂区内自备水井(坐标:北纬37°39′35″,东经112°42′37″)。各取水水源通过输水管道送至各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正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晋中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再生水水质各项指标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可作为灌溉用水水源;自备井水质除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为地下水环境质量Ⅳ类水外,其余各检测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经处理后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该项目苗木灌溉用水定额66.7m3/亩,单位面积绿化用水量0.20m3/(m2·a),厂区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7.9L/d·P,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该项目生产用水基本无退水;生活污水集中至场内化粪池,用作苗木肥料使用,不外排。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八、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并接受晋中市榆次区水利局的监督检查。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用水。
九、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联系人:史胜军(0351-7731243)
山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晋中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晋中市榆次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聚源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zwgk/sgszl/202103/t20210330_95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