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上报<屯留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屯化工字〔20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屯留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屯留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你单位19.6MW瓦斯发电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长治市屯留区麟绛镇西河北村北,生产规模为生产膨化硝铵炸药10300t/a;由屯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屯经信字[2018]119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由长治市屯留区环境保护局以屯环函[2019]3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zwgk/sgszl/202103/t20210330_95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