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提出意见,作出规定。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方面,要求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提升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2024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启动开展为期18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评价等政策标准,解决交易重点环节、中介乱象、人为干预等问题。
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在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公平竞争、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代理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2021年4月国家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后要求,上述问题呈多发趋势。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代理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知》经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对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自主权,鼓励通过比选、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选择,并明确招标代理合同内容及要求。
第二部分,对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出要求。详细列举了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包括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活动、实行项目组负责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管理、质疑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部分,对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和要求。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机制,每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评价期内扣分达到降低评价等级的,及时予以调整公布。评价充分考虑并保障规模较小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权益,合理配置动态评价赋分分值,优化动态评价体系,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评价依托““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等相关数据自动采集数据进行评价,无需招标代理机构额外提交或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评价结果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附件部分列出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标准》,包括评价内容、评分因素及赋分标准,为评价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和操作依据。
第四部分,对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提出要求。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要公开信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411/t20241105_4768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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