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全县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广元市青川县水利局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力度,严格水资源和水域岸线管理,水行政执法取得新成效。
一、少“单一执法”多“巡管一体”,变“多向分散”为“同频共振”,夯实依法治水管水基础。完善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工作机制,按照水利部、司法部要求,深化水利执法体制改革,取消原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业务股室执法力量,由原3名专职执法人员转为水政执法股和业务股室共9名执法人员,实行“法、岗、事、人”相匹配,执法质效显著提高。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1名法律C证和1名专职执法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局内审核和法律顾问“双把关”;建立和公示水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制发年度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实行统一的执法标准程序,明确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重点股室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清单,坚持业务工作和执法监督“双管齐下”。
二、少“单兵作战”多“联合管控”,变“扫门前雪”为“齐抓共管”,全力推进联合执法行动。落实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汇聚联防联治合力。推行川陕甘三省河湖长制联席制度,与甘肃省文县,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剑阁县等上下游临近县区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携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共筑白龙江流域生态屏障;推行“河长+警长”模式,联合县公检法司各部门和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同乡镇基层执法人员,强力推进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涉水问题专项执法提升行动。近两年来,通过专项行动已排查发现问题线索42条,约谈涉事企业(个人)16人次,挂牌督办案件2起,立案查处14起,移交法院1起。
三、变“传导压力”为“激发动力”,校准守水护水“考核跑道”。结合青川实际,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修订出台《青川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青川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清单》,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地见效。用好绩效考核的“尺子”,将河长制、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三项工作明确列入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年度公共管理指标清单,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明确制发《工作考核细则》,由水利部门牵头考评打分,确保全县依法治水管水“纵横贯通”。严格落实涉水行政审批,把好生产建设项目源头关,强化水利政务服务,做好“专题辅导”,确保水行政执法看得住、管得好,实现“一江碧水出青川”。
四、由“事后追踪”向“直插现场”转变,把严管严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共治新模式,在重点水域白龙江(青川段)实现24小时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有效减少人工巡查成本的同时,做到违法行为及时定位、及时取证、及时查处,实现巡查标准化、精准化。强化河道砂石管理,统筹规划,编制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授权县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全县河道采砂点砂石资源,杜绝非法采砂行为。保持“一线”状态,结合相关线索和证据,结合群众反映频繁、违法行为易发点位,保持对重要时段、重要区域的高度敏感,着力做好事前防控,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截至10月,累计出巡180余天,夜间巡查50余次,节假日巡查20余次,现场批评教育涉事企业(个人)28次,立案查处12起,现已办结7起,正在办理5起,全县水行政执法取得较好成效。
下一步,青川县水利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领会水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狠抓重点,细化举措,不断加力做好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一旦发生水事违法行为,能够迅速反映、高效处置,做到行动“秒响应”。同时,加强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竭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着力实现涉水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原文链接:http://slt.sc.gov.cn/scsslt/dfss/2024/11/7/db05605fd68945419d9e906140cb98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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