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各级河长常态化开展巡河查河,排查辖区流域“三排”“三乱”“三率”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村级河长一月至少巡河2次,镇级河长一月至少巡河1次,县级河长一季度至少巡河1次。
二是强化县级河流牵头单位履职尽责。县级河流牵头单位要立足行业抓好河流治理保护,每月到牵头负责的县级河流开展1次巡查暗访,并将巡查暗访情况报县河长办备案。按照责任河流“一河一策”方案明确的每年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每年3月1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当年的年度任务分解表,第二年1月10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前一年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是强化河长制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河长制责任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河道“四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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