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采购《节约用水条例》宣传服务项目,现组织开展第二次市场比选。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宣传活动经验。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围绕《节约用水条例》的核心内容、目的、意义以及关键条款,制作1张政策解读电子海报。
2.宣贯活动
(1)策划开展1场《节约用水条例》宣贯活动,供应商须负责协调场地(福州市区),布置活动现场(含宣传区、合影打卡区、氛围布置等,现场需布置三个展板,其中宽3m*高2m展板2块,宽5m*高3m展板1块),策划节水互动实验游戏,做好活动保障工作。
(2)供应商须安排记者、摄影或摄像前往现场取材,编辑报道文章和视频,并推送至省级以上新媒体平台(不少于2家)。
3.按照要求更新设计、制作、安装宣传展板,展板尺寸为宽2.6m*高1.24m,材质包括但不限于PVC板、亚克力板等。
4.协助梳理总结福建节水工作的特色亮点,采写相关专题报道,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刊发(不少于2家)。
5.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算控制6万元以内,大于或等于6万元报价视为无效报价),项目所发生的人工、交通、验收、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
4.配备至少一名设计人员(须提供平面设计师、广告设计师至少其中一种设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一名专业采编人员,采编人员应具有新闻采编经验及较强的文章撰写能力(须提供采编人员在省级以上期刊或媒体独立署名的文章复印件)。
5.须提供宣传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
6.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7.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我中心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中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9.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408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卓先生,电话:13107923364。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slt.fujian.gov.cn/wzsy/tzgg/202411/t20241119_6568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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