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统筹管理、深化融合、多方联动”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努力打造管理严实、运行高效、协作顺畅的水行政执法新机制。
统筹管理,构建水行政执法管理新机制。在原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局机关的形势下,通过成立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专班,在市水利局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委托业务科站以市水利局名义执法,实现执法专班统领、归口统筹、案卷统管,有效提升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水平。在市水利部门指导下,各县(区)水利局参照执法管理新机制,均建立了“专班统领、股(站)室负责”联动执法管理机制。今年5月份改革以来,市、县水利部门全覆盖建立水行政执法工作专班,通过专班统筹调度,全市水利系统排查核实水事违法线索17条,立案查处涉水违法违规案件10件,涉水违法处罚罚款78.1万元。
深化融合,构建水行政执法运行新机制。推行“专业人员+执法骨干”执法办案新模式,构建科学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在业务科站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中,至少配备1名执法骨干作为案件承办人员,与承办科站共同办理,充分发挥业务科站专业优势和执法骨干示范作用,提高水利案件查办能力和办案工作质量。今年5月份改革以来,全市水利系统执法工作专班参与办案10件,开展联合执法17次。同时建立“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的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及时通过法制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和行业指导。目前,全市水利系统有水行政执法人员174名,其中市本级47名,县级127名;法制审核人员12名、公职律师1名、法律顾问6名,市县水利部门水行政执法审核人员、法律顾问配备率100%。
多方联动,构建水行政执法协作新机制。加强部门间和上下游区域的多方协同联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执法预警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执法协同合作衔接机制,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肇庆、梧州水利部门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不断增强水行政执法合力。今年5月份改革以来,全市水利系统办理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共4份,配合检察机关办理河湖治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移送生态损害赔偿线索2条,联合肇庆市、梧州市、贺州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等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17次,全市河湖管理遥感图斑复核完成率100%,有力推动我市水质不断向好发展,前三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全国25名,较二季度提升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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