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2〕30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农〔2023〕73号)、《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水水电函〔2024〕6号)等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现场复核和评定,2024年31处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达到自治区评价标准,现予以公示(排序不分先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联系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 牛俊奎
联系电话:0471—5254576
原文链接:http://slt.nmg.gov.cn/sldt/tzgg/202411/t20241113_2606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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