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水利部全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日前,大连市水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护体制机制,确保小型水库安全稳定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指导意见》指出,对乡镇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创新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思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权责明确、专业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2021年选取2个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高、小型水库数量多的地区作为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模式试点县,其他地区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模式,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小型水库管护服务的体制机制,管护资金保障持续有力,小型水库管护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服务内容包括:巡视检查、日常养护(保养和防护,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安全监测、防汛报讯、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保洁、清障、保安等劳务性工作;对局部损坏必要的简单维修(不需要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和设备功能)、资料整编、信息化管理等其他工作。各地购买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服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小型水库数量和项目预算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市场化方式实施。鼓励以县为单位,依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的企事业单位,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对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护。
《指导意见》明确,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管护经费落实到位。购买服务期限应不少于一年,要避免在汛期变更承接主体。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服务考核办法与奖罚措施等内容。承接主体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开展服务活动,严禁将服务内容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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