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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利报:守护地下水关键在于“法之必行”

发布时间:2024-11-27来源: 山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记者 岳虹

  地下水是藏于地下的“生命之源”,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是水资源战略储备,在保障城乡生产生活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地下水取用必须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水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也在允许取用水量、取用申请程序、水资源费征收等方面,对地下水取用许可作出具体规定。2021年12月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地下水采用管护各环节的“可为”与“不可为”,划定法律红线,为科学管理使用地下水指明了方向。2023年6月,水利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实施《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实化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地方,江苏、河北等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保护地下水关键在于“法之必行”。对于受利益驱使,为谋取私利盗采地下水、破坏城市供排水设施等行为,必须用好法律武器,严惩不贷。山西省忻州市地处黄土高原,本就面临水资源短缺问题,地下水资源尤显珍贵。某房地产企业不仅违规盗采,还将宝贵的地下水未经使用直接排入城镇下水井,造成严重浪费,令人痛心!水利、检察、税务等部门合力查明证据,督促其补交所欠水资源税款。以此案为契机,忻州市水利局开展在建工程施工降排水专项整治,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长效长治。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是关键。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下水取用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让关于地下水保护的相关规定入脑入心,提升执法专业性和效率。同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每次执法作为一次面向企业和用水户的普法课堂,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守好地下“生命之源”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11月09日 第5691期 第4版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zgslb_3067/202411/t20241112_9689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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