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推进我省水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法、合理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辽宁省水利厅起草了《辽宁省水利厅第二批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水利厅法规审批处。
联系人:鲁晶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编:110003
电话:024-62181405
电子邮箱:zcfgc62181401@163.com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辽宁省水利厅第二批水土保持等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
5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16项)【略微调整,仍以恢复费用为裁量情节】.xlsx
7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25项)【参照住建部门基准修改完善】.xlsx
原文链接:https://slt.ln.gov.cn/slt/zwgk/tzgg/2024112610584890822/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