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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来源: 辽宁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取用水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制度,规范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依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省水利厅制定了《辽宁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辽宁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

  相关信息:《辽宁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slt.ln.gov.cn/slt/zwgk/tzgg/202411221425325543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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