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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来源: 广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有关单位,省水利厅直属(直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其中,非省直属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及以下资格评审的,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非省直属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以上资格评审的,若单位属地设置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广州市、深圳市),则向属地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见附件1)和粤人社发〔2024〕29号(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

  (二)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报出纸质申报材料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到本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表格(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XX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单面打印,表格内容须控制在一个页面内,共20份(其中原件1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粘贴于表四“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页内。

  (五)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六)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期连续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九)业绩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十)学术成果材料1份,如学术成果材料提供的是论文或著作,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并按照《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要求,提供《论文期刊信息表》(见附件3)和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

  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中。

  (十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3)。

  (十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需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答辩准备,答辩不设PPT演示。具体答辩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上述(四)至(十)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应分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盒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封口处贴上加盖密封章的封条。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底部必须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

  2.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XX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采用邮递到付方式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公开通报,并按粤人社规〔2019〕54号相关规定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七、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以邮寄方式受理,不接受现场办理。鉴于申报材料的重要性及安全性,建议首选EMS投递。

  报送纸质材料前,申报人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申报信息表》。

  

  受理单位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材料形式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的,将在邮件中附上缴费通知书,申报人自行扫码缴费;如审核未通过的,也将说明原因,以便补充完善。请申报人注意及时查收邮件。

  八、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月28日(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省水利学会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608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 翀020-38356337、13570998448

  李慧敏020-38356332、15986363263

  郑晓玲020-38356009、13632358376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2.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3.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

   4.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封装及填表指南

  

  

  

  广东省水利学会

  2024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lt.gd.gov.cn/tz8726/content/post_458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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