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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落实河长制工作再亮实招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辽宁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大连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大连市河流水环境质量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破坏河流水环境问题将终身追责。

  《办法》明确了河流水环境的问责范围、方式及问责情形,细化了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划分,规定了运用规则及问责程序。《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调动各级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主动性,是我市加快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又一重要举措。

  大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三年来,按照省河长制“五清、三达标”目标要求,大力开展碧水保卫战,为让大连的水更清,大连市真金白银投入,真抓实干攻坚,完成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206万吨/日。22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完成20个乡级以上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河流治理,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完成10项重点工程,解决复州河、登沙河等水质超标问题。新修、加固河道堤防102.8km,实施河道达标治理河长38.6km。完成城市6条8段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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