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全面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抓好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锦州市水利局成立河道“四乱”监督巡查组。
市水利局组织制定下发《锦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河道监督管理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河道“四乱”问题,开展不定期监督巡查,每季度按地区形成巡查报告,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一县一单”,督促属地限期整改落实。
目前已完成全市第一轮和第二轮河长制监督检查以及松辽委暗访移交的20个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工作,对整改不彻底和出现反弹的问题,明确了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
下一步,锦州市将继续加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强化美丽河湖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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