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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辽宁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推动落实省委河长湖长制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在打击水事犯罪方面监察监督作用。2021年3月1日,锦州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该实施意见旨在创新建立河长与检察长的联合协作工作模式,具体为建立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及日常联络机制,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锦州市河湖保护多元共治、创新治理的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dfss/jz/202103/t20210311_4098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