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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建立河长助手单位制度确保做好市级河长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辽宁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河长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河库治理管护效能,形成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新局面,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市级河长责任流域(片区)情况,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确定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6家单位作为河长助手单位,由助手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河长助手,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同时对河长助手及联络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包括河长会议筹备及召开、巡河方案制定、陪同开展巡河及协调解决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巡河台账完善、提供经河长审定的年终述职报告及相关工作材料、对下级河长履职情况督导检查等。

  目前,各县(市)区参照铁岭市模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建立了河长助手单位制度。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dfss/tl/202104/t20210402_4110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