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辽宁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各质量检测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8号)等相关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要求

  (一)资质认定范围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本次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范围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等5个类别,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

  (二)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全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三)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辽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中下载)。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辽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中下载)。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6)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2.申请延续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辽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中下载)。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辽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中下载)。

  (3)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5)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6)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7)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其他材料:

  (1)含有从其他单位转入人员的,应提供转入人员与转出单位签订的解聘协议。

  (2)含有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书和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

  (四)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应当向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2楼11#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并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单位需在报送材料前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进行信用信息填报。

  2.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省水利厅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坚决予以打击。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检测项目和参数应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中所规定检测项目和参数相对应。针对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有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需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4.取得资质的单位,从其取得资质之日起3个月内,省水利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申请单位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联系方式

  (一)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83988671

  (二)省水利厅

  联系人: 张兆希 王圣海

  联系电话:024-62181468 62181172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tzgg/202103/t20210303_4092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