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新林区编委批复,大兴安岭新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新林区水政监察大队牌子,同时增加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5名。为监管执法职能履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挂牌后的新林区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下一步,新林区水政监察大队将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逐步完成职能整合、队伍整合、资源整合,履行水利综合执法职能,为贯彻落实水法规,维护和谐健康水事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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