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水利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及《黑龙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征求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4月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hljzcfgc@163.com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451-82817925,0451-826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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