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举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常州市两级河长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两级检察院领导参加会议。双方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是一项重大工作创新,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生态”美丽常州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表示,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协助推进河湖长制度落实,助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推动全市重点河湖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高效利用,确保“河湖长+检察长”取得扎实成效。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机制,聚焦河湖专项整治、河湖长效管护、提升河湖水质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共同提升全市河湖治理和管护成效。
会上,常州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是峰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说明。《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五项工作机制,通过五项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实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工作信息及时通报,从而有效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合力。同时指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河湖长制体系有力拓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为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供稿:常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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