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我省依据《办法》正式启动2021年首批省级水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十四五”期间,江苏将创建一批结构合理、类型齐全、特色鲜明的省级水情教育基地,持续开展水情教育“六进”活动,力争到2025年基本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水情教育体系。
《办法》明确,基地分为工程设施和场所两大类。前者主要依托江河湖泊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灌溉节水工程、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等,后者主要依托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场馆、科研机构、涉水企业等。有关单位需按照《办法》要求,在对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具有水情教育功能的各类工程设施、场所综合运行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做好今年省级水情教育基地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根据报送规则,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推荐候选数量每单位不超过2个,厅直属各单位推荐候选数量每单位不超过1个,需于6月30日前及时上报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供稿:省水利信息中心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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