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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验收通过单位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江苏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受水利部委托,省水利厅组织对2020年度申报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县级行政区进行了验收。按照水利部确定的达标考核程序,现对通过验收的南京市浦口区、建湖县等11个县(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省节水办反映,联系电话:025-86338066。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向水利部推荐作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

  特此公示。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2020年度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验收通过单位名单

  1.南京市浦口区

  2.南京市高淳区

  3.无锡市锡山区

  4.徐州市贾汪区

  5.常州市金坛区

  6.南通市海门区

  7.连云港市赣榆区

  8.淮安市淮阴区

  9.建湖县

  10.扬州市邗江区

  11.泰州市高港区


原文链接: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0/12/22/art_42984_9610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