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督察办〔2018〕23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提出的第21项问题的已完成整改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为做好督察指出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的整改,江苏省组织开展了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要求沿江各地市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但是,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牵头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督察考核弱化,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领责担责,积极抓好整改落实,至2020年6月,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与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省水利厅专门调力量集中办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在方案制定、论证审核、督促整改、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全力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协力推进落实。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沿江各级政府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紧盯整改目标,紧扣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问题整改。
三是统筹推进整改。2018年底,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明确将“回头看”国家清单外的项目,一并纳入国家部署开展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行动,同步推进整改,并参照国家岸线整治进度要求,所有项目提办至2020年6月底完成整改。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多次发文,先后组织开展了多个批次的调研、督查。围绕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目标,省水利厅会同长江办发文要求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整治工作,联合印发进度通报,对进展慢的地区重点督办,对重难点项目,督促扫尾工作。
五是完成复核验收。各地参照验收办法,于2020年6月底完成所有项目市县两级验收工作。2020年7月,省水利厅与省长江办共同组织省级复核工作组,完成了省级复核工作。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
联 系人: 何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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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0/9/23/art_42984_9517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