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南京、扬州、镇江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南京市签署长江交界水域采砂管理协作协议。至此,我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省际协作的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建立。
自《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建立了政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省市县三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体系。一是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通过签订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等,督促沿江各地积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采砂管理责任,每年在《新华日报》公告责任人名单,切实强化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二是部门合作持续深化。省级成立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和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主体明确、多部门协作的工作体系;沿江各地积极落实水利、公安、交通合作机制,全面建立联合监管、共同执法、定期会商的工作模式,形成共管采砂船、采砂点、采砂人等强大监管合力。三是区域协作全面加强。省水利厅与上海市水务局、安徽省水利厅建立边界水域采砂管理协作机制,定期会商、通报信息、联合巡查、联手打击,省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强。沿江8个设区市交界水域各方均签署协作协议,建立市际合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实施交叉巡查、跨境执法,极大提升了执法效能。
省水利厅副厅长韩全林出席签约仪式,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航公安南京分局、南京海事局负责人和三市水政监察队伍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供稿:省水政总队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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