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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部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江苏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11月6日上午,省水利厅召开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视频调度会,通报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查情况,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叶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截至10月27日,全省75个涉农县(市、区)以及4个非涉农区、有关农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全部通过了市级及相关单位初验,为第三方复核及省级核验创造了良好条件。自11月份,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入省级验收的新阶段,要按照“冲刺2个月,决战60天”的要求,全方位落实改革措施,确保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全省改革验收工作,为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收好官”,也为下一步巩固深化改革成果“铺好路”。

  会议强调,各地要对照改革验收标准抓好整改。一是面积核定要准。要按照要求自下而上核定应改面积,把有关农场改革面积一并纳入相关县(市、区)改革台账资料,将既定的改革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跟进落实改革措施。二是计量措施要全。要推进计量措施多元化,严格执行《江苏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2019)》,并在各计量点配置标识牌。三是工程管护要好。要明晰工程产权,建设管护组织,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四是补助经费要够。要强化经费常态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抓好供水成本核算,议定水价要向县级物价(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备案。五是验收工作要实。验收程序要规范,数据要更新,赋分要得当,按照省级明确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高质量抓好整改。六是农民群众要认。要通过合理确定水价、节约用水等,减少向农民群众收取水费,通过提升灌溉服务水平,减轻群众劳动负担,通过加强改革宣传,提升群众对改革工作的认识度。

  会议明确,下一步省级核验将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对首批32个县(市、区)的省级核验,同期开展其他县(市、区)改革验收第三方复核。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5日,完成剩余43个县(市、区)省级核验。第三阶段,12月16日至31日,完成省级验收报告,向省政府报送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年底前向国家相关部委报送验收申请。

  会上,宜兴市、吴中区、仪征市、兴化市和泗阳县水利(务)局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

  厅农水处,省水利信息中心、农发中心、水科院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有关县(市、区)水利(务)局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供稿:厅农水处 省水利信息中心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原文链接: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0/11/18/art_42712_9573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