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陈金龙、江嫒英、邱景河、陈如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完善龙岩市新罗区流域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240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自《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实施颁布以来,全省12条主要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分得了较多补偿资金,下游地区水质稳步提升,各地保护水生态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有效推进了流域生态保护。代表们提出的补偿指标体系不完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有限等问题确有一定程度存在,他们提出的调整指标考核方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建议可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进行评估和研究,届时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厅和财政厅开展相关工作,为下一轮修订生态流域补偿办法做好政策储备。
领导署名:赖 军
联 系 人:王清贵
联系电话:13850138301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wzsy/tzgg/202104/t20210406_55651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