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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省生态环境厅:

  陈金龙、江嫒英、邱景河、陈如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完善龙岩市新罗区流域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240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自《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实施颁布以来,全省12条主要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分得了较多补偿资金,下游地区水质稳步提升,各地保护水生态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有效推进了流域生态保护。代表们提出的补偿指标体系不完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有限等问题确有一定程度存在,他们提出的调整指标考核方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建议可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进行评估和研究,届时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厅和财政厅开展相关工作,为下一轮修订生态流域补偿办法做好政策储备。

  

  领导署名:赖 军

  联 系 人:王清贵


  联系电话:13850138301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wzsy/tzgg/202104/t20210406_55651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