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利部印发了《关于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资管〔2020〕73号),要求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年内要按计划完成一批省内跨市县江河的水量分配工作,做到应分尽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资管〔2020〕73号)等要求,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流域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制订闽江九龙江韩江敖江等4条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二、主要内容
《水量分配方案》包括分配原则、分配任务、分配方案和、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配原则。水量分配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保护生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优化配置、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主要原则。
(二)分配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以福建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为主要依据,以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合理制订闽江九龙江韩江敖江等4条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三)分配方案。一是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结合福建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相关成果,确定闽江九龙江韩江敖江等4条流域2030年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各流域内相关设区市分配水量总和不能突破各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地表水可分配水量确定。结合现状用水和未来供用水形势的新变化,复核流域可供水量,提出闽江九龙江韩江敖江流域内相关设区市2030年地表水分配份额。跨流域调水量主要考虑已建、在建工程调出水量,未来确需在上述4条流域新增调水的,在节水优先、保证生态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由省级统筹。三是主要控制断面控制指标确定。结合全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提出了闽江九龙江韩江敖江等4条流域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下泄水量指标。
(四)保障措施。为保障闽江九龙江韩江敖江4条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需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做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cjd/bmzcjd/202102/t20210208_55333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