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技术水平,规范购买服务行为,近日,省水利厅出台《福建省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规程(试行)》。
一、《规程》出台背景
2013年3月水利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小型水利工程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的改革目标。2018年9月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制定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我省已经在多个县(市、区)探索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取得初步成效。今年我厅进一步提出全省开展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的县“保80%争100%”的年度责任目标。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工作已成为当前我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要工作。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水利工程管护购买服务方面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只有个别省市有制定相关的地方标准,但没有专门的水库工程管护购买服务技术标准。各地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开展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中,普遍反映缺少专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不利于购买服务规范化管理,影响到购买服务活动质量及工作进度,建议省水利厅出台适用于我省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标准。
二、《规程》出台过程
2020年3月,省水利厅委托省水利管理中心起草《规程》,随后省水利管理中心组成《规程》编写组,通过调研我省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开展情况,了解国内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情况,经几易其稿,于5月底形成《规程》初稿,经与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讨论于6月初形成《规程》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初,省水利厅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在省水利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1个处室、3个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32条意见,4个处室、6个设区市水利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反馈无意见。编写组认真细致地对每一条反馈意见做了充分研究和处理,吸收了其中14条意见,对《规程》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于6月底形成《规程》送审稿。
2020年6月底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规程》送审稿进行审查,编写组根据审查专家组意见对《规程》进行修编完善后定稿。
三、《规程》主要内容
《规程》包括10个章节和6个附录。
(一)第一章总则
共6条,阐述制定规程的目的和购买服务的适用范围、定义、工作范围、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章规范引用文件
引用8个标准。
(三)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列入9个需要说明的术语。
(四)第四章组织管理
分为4个小节。
(1)管理机构
共4条。阐述购买主体的资格和承接主体资格、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2)管理岗位及人员
共4条。规定项目部管理岗位、岗位人数、岗位证书和每个岗位的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
(3)管理制度
共2条。阐述购买服务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
(4)监督考核
共6条。说明购买服务考核的原则、办法标准和奖惩措施等内容。
(五)第五章巡视检查
分为4个小节。
(1)一般规定
共6条。阐述巡视检查类别、频次、对象、方法、要求和异常情况处置等规定。
(2)检查要求
共2条。说明土石坝、混凝土坝、砌石坝检查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等内容。
(3)记录与报告
共3条。说明各种检查记录、报告和资料整编与归档有关要求,
(4)工程缺陷和隐患处理
共2条。说明工程缺陷和隐患处理要求和原则。
(六)第六章安全监测
分为3个小节。
(1)一般规定
共3条。阐述安全监测类别、安全监测设施设备、安全监测计划等规定。
(2)监测要求
共7条。说明监测方法、要求、测次、记录、资料分析等内容。
(3)资料整编与归档
共4条。说明监测资料整编与归档有关要求。
(七)第七章维修养护
分为5个小节。
(1)一般规定
共3条。阐述维修养护基本原则、分类、记录等规定。
(2)土石坝日常养护
共2条。说明土石坝日常养护范围、标准等内容。
(3)砌石坝、混凝土坝日常养护标准
共2条。说明砌石坝、混凝土坝日常养护标准范围、标准等内容。
(4)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日常养护标准
共2条。说明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日常养护标准范围、标准等内容。
(5)管理设施及管理区日常养护标准
共2条。说明管理设施及管理区日常养护标准范围、标准等内容。
(八)第八章运行操作
分为3个小节。
(1)一般规定
共3条。阐述运行操作要求、岗位、规程等规定。
(2)闸门启闭操作要求
共5条。说明闸门开启前检查要求、泄水与放水设施闸门启闭操作要求、闸门故障处理等内容。
(3)运行操作记录
共3条。说明说明运行操作记录、归档要求和内容。
(九)第九章安全管理
分为3个小节。
(1)一般规定
共3条。阐述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承接主体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等规定。
(2)工程安全管理
共3条。说明汛期值班值守、安全防护、应急管理等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
共3条。说明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教育和培训、安全防护设施等内容。
(十)第十章档案管理
分为2个小节。
(1)一般规定
共3条。阐述档案管理要求与制度、档案移交等规定。
(2)档案归档要求
共4条。说明档案归档要求、内容等。
(十一)附录
包括岗位资格证书、购买服务考核办法和标准、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安全监测记录和整编、日常养护记录表、运行操作记录表等6个附录。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cjd/bmzcjd/202011/t20201118_54359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