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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0〕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70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我省安全度汛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有关设区市尽快将资金分解到县级,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15天内将分解文件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安排表

  2.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jxx/czxx/202009/t20200902_53793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