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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闽水函〔2020〕271号

  

  李维生代表:

  《关于建立大樟溪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4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樟溪是永泰县的主要河流,也是未来“一闸三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之一,近年来,永泰县践行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仍投入大量的资源对大樟溪流域进行生态保护,并取得良好效果,树立了流域保护标杆。为建立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并推进永泰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我厅认为开展大樟溪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我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已初步建立,2017年省政府修订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流域水质、森林覆盖率、取用水量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和分配的重要因素,间接实现了受益地区对受补偿地区的资金补偿,“十三五”以来,永泰县累计获得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为1.24亿元。2018年省政府还出台了《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永泰是福州地区唯一的受补偿的地区,通过对森林覆盖率、流域水质、水源地水质等指标考核,永泰县2018年相关指标评分位列全省第九名,获得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5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福州市开展大樟溪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全面调查大樟溪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在区域用水指标的框架内,将大樟溪流域的用水指标分配到各县,为未来的水权交易打好基础。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调研,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大樟溪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赖 军

  联 系 人:王清贵

  联系电话:13850138301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jxx/czxx/202012/t20201221_54965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