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2月2日,我厅接受了福建惠安尖峰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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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福建惠安尖峰风电场工程 |
建设单位 | 福能华润(惠安)风电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福州德龙顺地农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福州闽山碧水保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wzsy/tzgg/202102/t20210202_55302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