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福建省《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DB35/T 1957-2021)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定于5月9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将引领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为加快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打造八闽“幸福河”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该标准坚持以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为原则,在总结我省和先进地区开展河长制规范化管理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对已有法规制度文件、管理方法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主要从各级河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基础性工作及制度规则、资源保障及宣传教育、实施与运行、督查考核、评价及改进等方面,规范了全省河湖长制管理行为,对有效发挥河长的领导作用、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将进一步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行其是、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等现象和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提高河湖长制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省及时出台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在全国率先把河湖长制主要内容纳入《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和《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专门制定了《福建省河长制规定》,探索并形成了一整套河湖长制管理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全力打造八闽“幸福河”,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连续四年获得国家激励奖励。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yw/202102/t20210226_55417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