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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河长制工作简报(第7期)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重要动态】

  闽江流域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召开

  5月27日,2020年闽江流域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在南平延平区召开。副省长、副总河长兼闽江流域河长李德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赖军主持会议并通报闽江流域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福州、泉州、三明、南平市河长分别述职。

  李德金副省长指出,2019年以来,闽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全力抓好流域保护管理,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同步推进,全力打造“八闽幸福河”的闽江样板。要稳定提升全域水环境质量,加快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小流域等专项整治,强化水质水量精准管理。要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水等污染源,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统筹规划全流域产业布局。要以落实生态流量和有序退出为重点,加快小水电综合整治,推动转型升级。要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成果,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监管。要全面清理超规划水产养殖,上下级联动、上下游协同,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走绿色发展路子。要全面完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任务,不断总结提升,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当好河湖保护管理的“施工队长”,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会前,李德金副省长带领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人在水口库区开展巡河调研。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南平市和延平区河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河长办、省高法驻省河长办法官工作室、省检察院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有关人员在主会场,闽江流域相关市、县(市、区)河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河长办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南平市、延平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三明永春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奖励

  5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省三明市、永春县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通报表扬,并分别荣获奖励资金4000万元、1000万元,这是续我省2017、2018年度获得国家9000万专项奖励之后,连续第三年获得国家激励奖励。

  我省47处纳入水利部公布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或敏感水域

  水利部日前公布全国各地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4个责任人名单,我省福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5个设区市共47处纳入重点河段或敏感水域。

  【地市动态】

  福州市156条内河设立政企“双河长”

  为实现河道长治久清,福州市在城区156条内河全面设立政府与企业“双河长”,每条河段由1名政府河长和1名企业河长共同管理。明确政府河长每周巡河1次,负责监督企业河长履职;企业河长每天巡河2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案。要求政府河长和企业河长每2周召开1次联席会议,重点协调解决河道运营管养相关问题,以确保内河排水通畅、水质稳定、环境整洁、景观良好。同时,还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机制,将政府河长的考核纳入各区年终绩效考核总分;将企业河长的“成绩”与企业形象直接挂钩,对连续2年或累计3年考核不达标的,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福州市河长办)

  厦门市将364处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一是编制小微水体治理大纲,量化工作指标,指导各区规范管理;二是详细核查,因河施策,系统规划,明确责任,挂图作战;三是采取截、清、绿等综合措施进行全面治理,着重解决农村、城中村生活污水直排,推广隔油池和三格化粪池建设;四是把小微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强化督查追责,压实治理责任。

  (厦门市河长办)

  【简讯】

  沙县河长指挥调度中心于15日正式投入使用该中心分为调度指挥、制度管理、成果展示、资料互动、重点监控区等六大区域,依托互联网技术,综合运用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强化即时互动功能,以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河湖巡查等工作为重点,实现河湖管理保护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

  (沙县河长办)

  全省首家乡镇水生态研学馆在永春岵山镇揭牌该馆充分融合乡镇河长办标准化建设及岵山千年古镇元素,具有河长制演示、会议办公、交流研学、培训授课、水质监测、河道纠纷调解等功能,成为生态文明人才驿站活动场所,河湖治理和科技专家交流中心。

  (永春县河长办)

  武平县象洞镇评选“河长制模范家庭”首批9户获评家庭通过村两委推荐、沿河群众公开投票、镇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等环节产生,较好发挥了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和示范员作用。

  (武平县河长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gzjb/202006/t20200602_52892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