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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日前,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意见》指出,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积极践行法治理念,用法治方式解决河湖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为河湖管理长效常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责不纠和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意见》强调,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工作重点包括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河湖采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监督、河湖违法犯罪、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等8方面内容,要坚持常态化排查河湖问题,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河湖违法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尤其对涉河湖违法犯罪高发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和扫黑除恶,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让违法者敬法畏法。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作用,加强协作配合、沟通联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领域执法长效机制。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加强水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和跟踪督办紧密衔接,切实做到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依法移送、依法受理、依法办理。未设立水政监察机构的市(地)和县(市),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挂水政监察支队或大队牌子。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104/t20210404_55638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