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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全力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江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远色入江湖、烟波古临川。抚州市素有江南美誉,纵横分布的大小河流,星罗棋布的众多湖泊,营造了民众水乡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舒适的人居环境。但近年来,有些群众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河道,违规堆填、搭建,严重影响了河道畅通和河岸景观,

  “涉水违建危害多多,会收窄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危害城区防涝;造成河湖淤泥堆积、水质下降,影响河湖生态;影响河道岸线,破坏河岸景观。”抚州市水利局建管科负责人孙长城告诉记者。“为认真做好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全力消除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导致的各类隐患。我市六部门联合发力,共同制订了《全市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剑指专项问题整改。”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将深入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排查范围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为主,可适当延伸至其他河湖,本次摸底排查应以各地已完成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为依据;有堤段河湖和无堤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均在全面摸排之列。同时,对河湖管理范围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建设,且没有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合法审批并违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违建房屋,指导各地通过河湖管理“清四乱”等专项行动,逐步迁建或拆除为结合该市相关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计划对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地拆迁。特别是在该市新开工(含在建)河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圩堤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中,各地要同步完成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征地拆迁,要应拆尽拆,不得为减轻拆迁工作量而随意变更堤线走向、缩减堤身断面等。

  本次行动将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河湖监管,依法依规遏止在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各地要严格管控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不得超项目类别进行审批许可,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名义对开发建设房屋建筑、别墅等进行许可,严控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审批。各地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的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从严管控。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该市要求要行成工作合力,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管部门要齐抓共管,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等信息;要确保工作效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加强工作调度,提升整改质量,整改中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政策宣传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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